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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
【点击数:1932 更新:2007/11/3 15: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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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虑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章 其 他 信 息 第四条 其他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第三章 重大不一致 第十条 重大不一致是指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相矛盾。重大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根据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产生怀疑,甚至对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产生怀疑。 第四章 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第十四条 在阅读其他信息以发现重大不一致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注意到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第五章 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条 当在审计报告日前无法获取所有其他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尽早阅读其他信息以识别重大不一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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