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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
【点击数:3115 更新:2007/11/3 15: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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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运用重要性原则,明确重要性概念及其与审计风险的关系,制定本准则。 第二章 重要性的确定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重要性。 第三章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第十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原因。 第四章 评价错报的影响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在审计过程中已识别但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是否重大。 第五章 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 第十八条 如果识别出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考虑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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