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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5055 更新:2011/9/16 16:08:12 】

    各市财政局,各省企属事业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财政部研究制订了《财会【2011】1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了一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便于各企事业单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每年定期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前50位的可比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二、各企事业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要认真遵照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实惠影响相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明显不匹配的,省财政厅及各级财政部门将把该企事业单位及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予以关注。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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