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金验证
企业变更验资
【点击数:11753 更新:2007/11/16 10:30:09
】
公司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
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变更验资的情况有:
1、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投入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2、分次出资的非首次出资,增加实收资本,但注册资本不变。
3、被审验单位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4、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5、被审验单位因派生分立、注销股份或依法收购股东的股权等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6、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企业变更为公司制企业或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金额不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不需要进行变更验资。
变更验资一般取证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审验单位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章程;
(5)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9)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逃或未抽回出资的书面证明;
(10)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1)与合并和分立有关的协议、批准文件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2)与减资有关的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通知、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5)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6)被审验单位签署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变更验资的特殊取证资料:
(1)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含配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取得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含配股)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取得股款划转凭据、股票发行费用清单。如果委托证承销机构办理,还应当取得委托承销协议、承销报告、募股清单、证券登记机构出具有关证明。
(3)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实收资本的,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取得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注意事项:证明投入货币资金的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单证上填写的收款单位为工商局核准的被审验单位全称,不能简化;款项来源或用途栏内注明投资款,缴款部门注明出资人,出资人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出资人之间不能代交,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填写要工整,严禁涂改,时间及银行经办人印章齐全清楚,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