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关于我们|业务指南|审计成果|执业培训|执业准则|法律法规|行业动态|文档中心|疑难解答|人才招聘

位置: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实行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点击数:884 更新:2009/4/30 11:51:29 】

    财政部关于实行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8]34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各项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为做好资产评估相关准则的制度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实施后,除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另行制定。在相关指南实施前,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暂参照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即予废止。
      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财会[2001]1051号)即予废止。

济南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4号鲁润名商广场B-802 邮编:250001
枣庄公司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4楼C区 邮编:277800 传真:0632-3185579 监督电话:0632-3122388
业务联系电话:基建审计一部:0632-3353859   基建审计二部:0632-3686168  
审计查证一部 、验资部:0632-3129168   审计查证二部:0632-3188076 
招标代理:0632-3155626   资产评估部:0632-3128859   财务部:0632-3188056  
策划发展部:0632-3155676  办公室:0632-3185579
版权所有@2005-2025 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西桥网络 鲁ICP备06039232号 总计访问:3265611 今天:255 昨天: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