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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地用于地方
【作者:夏祖军 刘明中 来自:中国财经网 点击数:3981 更新:2008/2/21 10:42:11 】

        得益于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济结构优化、经济效益提高和收入征管加强,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一举突破5.1万亿元大关。这个大蛋糕是如何切分的呢?
      在2007年的财政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占23.1%,地方本级支出占76.9%。中央财政所占比例远远低于地方财政。显而易见,中央财政因分税制改革增加的收入越来越多地用于补助地方,而且补助力度逐年加大。
       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框架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为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在立足国情和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的基础上,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变了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与地方“一对一谈判”、“讨价还价”的体制确定模式,统一了中央地方收支范围划分,初步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框架。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的转移支付制度。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为弥补欠发达地区的财力缺口,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补助。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是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200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13991.2亿元,约占地方财政支出的36.7%。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7092.9亿元,占50.7%;专项转移支付6898.3亿元,占49.3%。
      从十多年来的运行情况看,分税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改变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滑的局面,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效果较为明显。三是部分地区基层财政困难明显缓解,县乡财政运行状况明显改善。
      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两种形式补助地方
      在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同时,中央财政主要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两种形式,将越来越多的钱补助给地方。据统计,1994-200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2389亿元增加到18112.5亿元,增长了6.6倍,年均增长16.9%。2007年,地方本级支出约48%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
      陈开阁是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北乡党委书记,过去由于乡村经济欠发达,手头总是紧巴巴的,为保乡里的正常运转,常常是“拆东墙补西墙”,有时还不得不靠借债过日子。自打2005年享受到中央财政的“三奖一补”资金后,他感觉就像是久旱逢甘霖。
      陈开阁所在的河北乡得到的“三奖一补”资金共计26万元,其中乡镇10万元,村级16万元。“可别小看了这笔资金。”陈开阁说,以前乡里因为经费紧张,拿不出钱来砌排水沟,一下雨群众行走不便。拿到“三奖一补”资金后,乡里从10万元资金中拿出3万元,给乡道路两边都砌上了排水沟,大大方便了群众。利用这项资金,补齐了乡镇干部每月65元的工资补贴,极大地激发了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在中西部地区,像克山县这样的困难县还很多。依靠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这些困难县较好地实现了保稳定、保运转的目标。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1994年以来,在保留分税制改革前结算补助等项目的同时,中央财政建立并完善了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目标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是典型意义的均衡拨款。我国从1995年起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中央财政因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建立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2505亿元,是1995年的121倍,年均增长49.1%。
      二是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中央财政从2000年起,对少数民族地区专门实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用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2000-2007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25.5亿元增加到172.7亿元,增加5.8倍,年均增长31.4%。
      三是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起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逐步取消农业税,对由此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含国有农场等),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自行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59.33亿元,其中还新增设了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1亿元。
      四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中央于1999年、2001年、2003年和2006年出台调整工资政策。考虑到地区之间财政状况相差较大,各地对增加支出的承受能力不一,中央决定,实施这些政策增加的支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共下达调资转移支付资金2234亿元。
      五是县乡财政奖补转移支付。2005年,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县乡财政困难,国务院决定采取综合性措施,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县乡财政困难状况得到较大缓解。为调动地方政府共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出台了根据地方工作实绩给予奖励和补助的县乡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并在2007年做出进一步完善。主要内容是:对调节县级财力差异给予奖励,对县乡精简机构、人员以及增加重点支出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县乡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增加到340亿元。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县乡财政“保工资,保运转”问题基本解决。
      此外,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为实现中央宏观政策目标,新增了一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主要用于“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2007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6898亿元,是1994年的361亿元的19.1倍。
      中央对地方的补助主要面向财力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
      近年来,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中央财政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均体现了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由于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能力较低,且支出需求偏高,按统一办法计算的标准收支缺口相应较大,享受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自然较多。在此基础上,具体测算办法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中西部地区进行了倾斜。如,在测算标准收入时,考虑了西部地区因执行对特定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形成的财政减收,相应增加了标准收支缺口,提高了转移支付规模。从200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结果看,中西部地区分享的转移支付约占总额的94%。
      ——在分配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时给予倾斜。在确定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多项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央补助地方比例时,均提高了对中西部的补助比例。如,在测算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时,对地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43个县(市、区)由中央补助80%,其他中部地区中央补助60%,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最高补助比例为50%。此外,由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多分布于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也主要面向了中西部地区。
      ——设立多项专项支持政策。除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转型等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出台了多项针对中西部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并在分配其他专项转移支付时给予倾斜,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如,2000年开始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拨出专款,建立了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支持西部地区企业加快发展;2004-2007年安排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专项资金,推动实现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从2007年情况看,中西部地区分享转移支付占总额的比例约为87%。由于中央财政对中西部支持力度较大,地区间均衡效果日益明显。如果将2007年东部地区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作为100,中西部地区分别仅为32、34。在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实施地区间收入再分配后,中、西部地区人均一般预算支出分别上升到59、69,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
      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
      受政府级次过多、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地区间差异悬殊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现行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主要是完善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进展缓慢,收入划分覆盖面窄,部分收入划分不尽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仍需进一步规范等。
      今后一个时期,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推动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将有利于统一市场形成、与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以及事关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支出责任划归中央,将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等更适合地方管理的事权下放地方。“十一五”期间,争取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权责划分上取得明显进展。
      二是改进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方式。进一步完善收入划分。凡是中央事权范围的支出,由中央足额安排;凡属地方事权的支出,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解决,扩大地方政府支出统筹权限,增强地方政府支出责任;中央地方共同事权,明确中央地方各自所承担的支出比例;中央委托事权和中央政策导向事权,由中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解决。
      三是提高财力与事权的匹配程度。在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的同时,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明显提高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的财力保障程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尽快出台资源枯竭型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强相关地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此外,财政部还将稳步推进转移支付立法工作,加快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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