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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转让股权要扣缴预提税
【点击数:458 更新:2007/11/3 9:34:37 】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通讯员 文忠 碧珠

      本报讯 在7月份纳税申报期,福州市闽侯一家企业到国税局申报扣缴了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46.88万元,这也是闽侯县征收的首笔因股权转让所得而代扣代缴的外国企业所得税。

      福州市国税局提醒企业注意,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股权转让收益、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应缴纳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这笔税款由外国企业负担,由我国境内支付单位在向境外汇出款项时代扣代缴。如果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查出补税挨罚遭损失的将是我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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