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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车车船税降至300元
【点击数:795 更新:2007/11/3 9:38:50 】

    本报讯 (记者 左颖) 今天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经过二十多天的网上意见征集和重新调研讨论,法制办目前已完成了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送审稿)》的修改。

      修改后的送审稿规定,摩托车车船税拟由原来的每辆每年180元降为120元,排量小于1.0升的微型客车每辆每年车船税由360元降至300元,小客车车船税维持原送审稿中规定的每辆每年480元不变。据悉修改后的送审稿将上报市政府,经讨论批准后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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