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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法律法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来自:建设信息 点击数:1145 更新:2008/7/26 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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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 二○○八年六月二日 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十一次会议纪要、《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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