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业务指南|审计成果|执业培训|执业准则|法律法规|行业动态|文档中心|疑难解答|人才招聘 |
位置: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法律法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来自: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点击数:1232 更新:2008/9/12 15:38:50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已于2007年7月4日发布并实施。为了明确实施前后期货公司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衔接事项,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一、《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管办法》)实施前任职的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截至《高管办法》实施之日尚未离任的,其任职资格在《高管办法》实施后仍然有效。 【关闭窗口】
|
济南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4号鲁润名商广场B-802 邮编:250001 枣庄公司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4楼C区 邮编:277800 传真:0632-3185579 监督电话:0632-3122388 业务联系电话:基建审计一部:0632-3353859 基建审计二部:0632-3686168 审计查证一部 、验资部:0632-3129168 审计查证二部:0632-3188076 招标代理:0632-3155626 资产评估部:0632-3128859 财务部:0632-3188056 策划发展部:0632-3155676 办公室:0632-3185579 |
|
![]() | 版权所有@2005-2025 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西桥网络 鲁ICP备06039232号 总计访问:3254267 今天:1196 昨天:2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