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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注协打击不正当低价竞争文件以及具体实施措施的通知
【点击数:3850 更新:2012/3/30 8:33:55 】

                                                鲁会协〔2012〕6号 
                               关于转发中注协打击不正当低价竞争文件以及具体实施措施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会协〔2012〕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会最近下发的《关于推进注册会计师业务市场有序竞争的通知》(鲁会协〔2012〕5号),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推行执业防伪标识和实时报备制度
    协会将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实行防伪标识与实时报备制度。计划自2013年1月1日起,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出具业务报告必须粘贴省注协监制的防伪标识,并统一标号、实时报备。除了打击社会假冒、出卖公章等行为外,将把业务收费列入重要监督控制内容,对于不正当低价竞争的行为,协会将及时采取暂缓发放防伪标识、实地查处等措施进行约束与监督。
    2012年内,协会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防伪标识和实时报备的具体实施方法(有关制度和办法将专门下发文件进行布置),协会将组织一系列的调研和筹备工作,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大力宣传、支持和配合,同时如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协会监管部联系。
    二、建立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投诉举报制度
    协会将建立健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做好有关投诉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工作。对于投诉举报,原则上要求向协会投递书面的反映材料,可向协会领导、监管部同时投递。协会通讯地址:济南市济大路7号舜玉花园10号楼,邮政编码:250002。投诉举报电话:0531-82919699、13805318827。传真:0531-82966968。电子邮箱:LSN69@163.com
    三、推动区域自律工作
    区域自律工作是我省行业自律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推行各项自律制度和措施的重要基础,从日照等地的实践看,效果显著,影响良好。各地会计师事务所要依据省注协《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区域自律工作的通知》(鲁会协〔2011〕19号)按照大市行政区划成立区域自律委员会,当地规模较大的事务所要主动召集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研究相关事宜,及时与协会沟通联系,尽快成立组织,建立制度,开展工作。下一步,协会将区域自律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建立督导制度,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指导区域自律工作。协会同时将争取各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等部门单位的支持与协助。力争到2012年底前,17市全部建立起区域自律组织。
    四、实行招投标报告制度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涉及注册会计师业务招投标业务时,要在投标的同时向协会监管部报告。可以递交一份标书(副本),也可以将招标单位、项目、投标报价等情况形成简要报告,协会将予以跟踪监督。协会将加强与有关招标单位的协调沟通,推动在公布招标结果时一并公告所有参与投标事务所的报价,加大对事务所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力度,使不正当低价竞争无藏身之处,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五、组织专项治理检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鲁价费发〔2010〕18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依法独立承接注册会计师业务。协会将对压价竞争现象严重的市地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同时在年度行业检查中,把业务收费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六、建立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预警系统
    要结合行业信息化建设,根据区域自律工作、防伪备案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招投标报告、专项检查治理等途径与手段,建立起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预警系统,力争做到实时监控;通过事前约谈、发警示函、暂停发放防伪标识、事后检查和处理等措施,实现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监管的动态化和常态化。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
    会协【20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近年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致力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服务收费工作,尤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以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收费办法》,积极推动当地财政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事务所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充分利用防伪标识、业务备案系统等技术手段,对事务所收费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仍比较突出,影响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干扰了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有损于行业社会信誉。为规范事务所收费行为,遏制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打击和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作。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认识不正当低价竞争对行业的严重危害,不正当低价竞争是行业发展诸多矛盾的重要诱因,不利于事务所提高鉴证服务的质量,不利于事务所培育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行业竞争环境。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将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深化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领域,坚决打击和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为事务所收回合理执业成本提供制度保证,是确保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顺利施行的前提。尚未根据《收费办法》要求及时修订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地区,其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协调,积极推动出台本地区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已修订出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地区,其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督促事务所严格执行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积极跟踪本地区收费办法落实情况,确保落到实处。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要加强沟通,强化对事务所异地(跨省)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
    三、督促和指导事务所完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积极推动本地区事务所建立充分有效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系统,督促事务所加强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控制,指导事务所制定适当的收费原则和方法,使事务所每一业务项目收费水平不低于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必要执业程序的成本。
    四、实施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实名举报制度。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健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确保投诉举报工作的保密;要在协会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中注协备案。
    五、切实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执业质量检查时,要将事务所收费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将业务收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收费偏低的业务项目质量;在协会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一旦掌握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线索,要在第一时间约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作出解释,并将可能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列为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经查实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严厉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财政、司法等部门。有条件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可会同物价检查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共同组织事务所收费专项检查。
    六、积极推动建立业务收费报备通报制度。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与有关招标单位的协调沟通,推动在公布招标结果时一并公告所有参与投标事务所的报价,加大对事务所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力度,使不正当低价竞争无藏身之处,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中注协将加强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完善企业审计招标的评选标准。中注协将重点监控证券资格事务所审计收费情况,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变更信息报备中增加审计收费的信息,密切关注前后任事务所审计收费变化的异常情况。
    七、大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及时宣传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导向;要向社会公告查处的不正当低价竞争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警钟长鸣,增强事务所规范收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宣传治理工作成效和行业诚信建设成果,倡导诚信执业、质量至上的理念,营造规范收费、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的良好氛围;要推动事务所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结构,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拓展新业务,从根本上解决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
    八、建立健全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机制制度。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政策和程序;要发挥好行业公约等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作用,规范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和环境;要结合行业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预警系统,力争做到实时监控;要通过事前约谈、发警示函、暂停发放防伪标识、事后检查和处理等措施,实现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监管的动态化和常态化。
    九、认真落实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治理工作抓出实效。中注协负责统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治理工作,部署证券资格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治理工作,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治理工作。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认真落实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每年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连同执业质量检查总结一并上报中注协。
    中注协举报电话:010-88250180;
          举报传真:010-88250055;
              电子邮箱:monit@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邮政编码:10003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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