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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数:3224 更新:2012/3/30 13:36:58 】

    转发《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
    日前,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的建设工作提出明确任务和具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请参照要求,进一步做好行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切实加强行业团组织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业党建带团建工作
    党建带团建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政治目标的重要途径,是中央的一贯要求。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财政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从业人员数量较大、比重较高,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加强行业团建工作,既符合党中央的要求和期望,也是行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继续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党建带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要牢固树立党建带团建意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借鉴行业推进党建工作的经验,利用和发挥行业党建工作的成果,大力加强行业团组织建设,着力增强基层活力。
    二、积极有效地推进行业团组织组建工作
    各市行业党组织要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加强与本地共青团组织的协调与沟通,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已有经验和做法,积极有效地建立行业团组织。
    指导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团组织组建。要力争2012年6月底全部建立。要认真指导不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党群共建工作,可以先建立青年工作机构,为建立团组织创造条件。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尽快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行业全体青年、让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行业全体青年。
    三、积极创新行业团建工作方式
    成立行业基层团组织后,行业党组织要指导行业团组织按照团章规定,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特点和青年实际,围绕事业发展和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团组织活动,努力把团的活动融入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融入行业管理工作、融入行业文化建设,做到贴近行业特点、贴近业务工作、贴近青年员工思想实际。要注重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工作,大力推动行业基层党团组织阵地共建、资源共享、活动共推。

    附件: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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