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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点击数:1464 更新:2009/2/28 10:59:28 】
    一、企业年检范围和起止日期
      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和各分(市)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经营单位,包括: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所属经营单位、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2008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年检日期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二、企业年检的方式
      凡在我局注册和各分(市)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实行网上申报企业年检材料。内资企业和私营公司按照成立日期实行分时分段上网年检,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国有、集体企业年检时间安排:
      1999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于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 ;    
      2000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设立的企业于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
      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设立的企业于5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设立的企业于6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
      (二)私营企业年检时间安排:
      200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于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 ;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设立的企业于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设立的企业于5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设立企业于6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
      (注:营业执照左下方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法人单位统一办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年检的,也可随其法人单位时段进行年检。
      (三)企业应先到属地工商所核查盖章,并填写“企业2008年度年检核查表”然后市工商局办理年检。
      三、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申报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上下载打印预审通过的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网上下载打印);
      (三)营业执照副本(未换发新注册号的企业需同时提交正本);
      (四)加盖企业印章的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公司及营业性单位除外);
      (五)凡从事食品、药品、农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用品、公众娱乐场所、电力供应、燃气、煤炭经营、成品油加工和经营、印刷、汽车改装、中介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前置审批管理的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经办人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进行备案。
      (六)下列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股份有限公司;2、一人有限公司;3、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以及房地产的公司;4、外商投资的公司;5、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8年应全额缴齐的公司;6、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设立的公司;7、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七)分公司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除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五)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隶属法人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企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已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的, 携带电子营业执照。
      (十)加盖企业所在地工商所印章的企业2008年度年检核查表。
      四、企业办理网上年检的程序
      (一)网上注册。选择“枣庄红盾信息网”进行网上注册。年检企业从“枣庄红盾信息网”进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进行网上年检。
      自2008年开始,各类企业“注册号”将更新为15位新号,请您按照系统提示(新旧注册号均可)办理网上注册和年检。
      (二)网上提交年检申请。年检企业从网上填写(修改)年检报告书,有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企业,须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证件名称、编号、起止时间等信息录入相关栏目,确认填写(修改)无误后,网上提交年检申请材料。
      (三)查看预审结果。企业在网上提交年检申请后,需登记机关进行预先审查。待申报后3个工作日网上查到“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后,将有关材料下载(打印),并按本通知第三条“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要求,3天内携材料到市工商局办理年检后续手续。若审查结果为“网上年检预审驳回通知书”或“网上年检特殊驳回通知书”,请按照驳回的原因对有关事项进行补正材料或规范登记后可再次进行网上申报。
      (四)通过年检,加盖年检印章。年检企业持“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及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到工商局进行书面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缴纳年检费后,发还营业执照。
      五、年检大厅设有年检代理窗口为您代理年检业务。
      六、企业年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有正当理由不能于6月30日前申报年检材料的,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延期年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否则,按逾期年检处罚。
      (二)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限期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已经通过年检的企业,我局将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企业有关注册登记事项与事实是否相符。企业要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如发现填报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自2008年开始,各类企业“注册号”将更新为15位新号,未更新的企业,请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更换新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年检咨询电话: 3286108   3286117
      软件服务联系电话:3286000
      年检代理电话:3286156   3286020 


                                         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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