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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审计须知
【点击数:1502 更新:2009/3/2 9:44:32 】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企业年检审计工作,规范企业年检审计行为,现将企业年检审计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 审计报告书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1、 被审计大内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号;
    2、 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行为;
    3、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4、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股东、发起人有无转让股权行为;
    5、 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6、 附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 法律责任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负责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三、 几点要求
    1、 会计事务所不能就表审表,不能只对企业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必须对企业的会计凭证、财务账册、银行日记账、银行往来帐等进行全面审计,做出真实的审计报告,并做好副卷存档工作,待工商机关复查。
    2、 年检审计报告副卷必须报告以下内容:(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货币资金审定表;(4)银行存款审定表及2008年12月底银行对账单;(5)其他应收款审定表;(6)存货审定表;(7)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审定表及固定资产抽查表;(8)应付工资审定表;(9)应付福利费审定表;(10)其他应付款审定表;(11)实收资本审定表;(15)企业成立时的验资报告。
    3、 审计报告书必须写明“须载明的六项内容”,对缺项的审计报告,工商机关将不予采用。
    4、 年检结束后,市工商局对每个事务所抽查10份审计报告,并与企业进行对账,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欺骗工商机关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审计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5、 审计报告书应用A4打印纸打印,审计报告书的标题应为“XX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告”,不得含有“企业年检”字样;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得含有“本报告书紧供公司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工商年检所用,因报告书使用不当给贵公司及其他厉害关系人造成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执行本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字样。
    6、 严禁降低收费标准,压价承揽业务;严禁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和行业行为出具不规范的审计报告;严禁在工商年检大厅或附近非法设点承揽业务。


    二 0 0 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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