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关于我们|业务指南|审计成果|执业培训|执业准则|法律法规|行业动态|文档中心|疑难解答|人才招聘

位置: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疑难解答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
【点击数:3854 更新:2008/2/28 9:17:21 】
       问: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结账后次年的3月份,如汇算清缴与上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同,其应补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答:您好!
      由于年度已经结账了,所以对所得税进行调整,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后,要将损益调整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
      上述和回复仅供参考!
济南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4号鲁润名商广场B-802 邮编:250001
枣庄公司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4楼C区 邮编:277800 传真:0632-3185579 监督电话:0632-3122388
业务联系电话:基建审计一部:0632-3353859   基建审计二部:0632-3686168  
审计查证一部 、验资部:0632-3129168   审计查证二部:0632-3188076 
招标代理:0632-3155626   资产评估部:0632-3128859   财务部:0632-3188056  
策划发展部:0632-3155676  办公室:0632-3185579
版权所有@2005-2024 山东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西桥网络 鲁ICP备06039232号 总计访问:2242090 今天:1170 昨天:1770